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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课程改革检查评估及总结表彰工作 |
作者 :姚明华 供稿 | | 更新时间:201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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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省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对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为做好此项工作,辽宁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通知,出台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总结表彰办法》,成立了以周浩波副厅长为组长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查评估工作,并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教育科研和教研培训部门,对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也建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检查评估工作的质量。
此次评估是对四年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情况的全面检阅,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各市课改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对课改的支持与投入保障情况;课改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政策保障;国家和省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学校根据课改要求重新构建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情况;地方课程开设与校本课程开发情况;校本教研与校本培训开展情况;教师的教学观念和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情况;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情况等。评估检查采用现场考查、文件分析、访谈、听课等方式。
评估检查分各县(区)自评、各市检查评估、省检查评估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9月20日前为县(区)自评和各市组织检查评估阶段,9月20日后由省厅开展检查评估并进行总结表彰。通过检查评估总结四年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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