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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原则和程序
1、竞聘原则:
坚持条件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坚持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2、 工作程序:
(1) 学校公布竞聘岗位数、工作方案及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
(2)个人依据条件申报
(3)校人事部门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对申报人进行拟聘资格初审。
(4)校相关部门对通过拟聘资格初审的人员逐个进行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综合量化考核,并公示积分结果。
(5)学校职评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德能勤绩量化考核结果对申报人员据实评审认定。
(6)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和当年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并公示受聘者名单。
二、拟聘教师评审办法
1、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1)领导小组: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工会主席、教导
主任、政教处主任、支部干事
(2)评审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
(3)申诉受理及调解:书记、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或其他指定成员
2、学校对拟聘教师的评审实行积分制,除教学实绩中的学科调考成绩和相关测评结果外,其他积分材料由教师本人提供,学校审核,分数不封顶,按分数高低并结合教师一贯表现择优聘任。
3、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空缺数,并且经校评审委员会认定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则不另展开积分竞聘。
三、综合量化考核积分办法
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
1、任现职以来(不满五年的顺延至五年),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达合格等次,计40分;
2、任现职以来,师德或者年度考核有一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加5分;多次获优秀等次不累计加分。
第二部分 业务能力
1、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及其它类似教育教学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分;参加区级竞赛获得区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参加市级竞赛获得市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参加省级竞赛获得省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6分;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加8分。参加区级研讨课、公开课、观摩课获证书等加1分,市级及以上加2分。(同一节课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
2、任现职以来教案、课件、论文、教学设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得区级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获得市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加5分,获得国家级奖加6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得计分),本项积分以20分为限。
3、任现职以来在区级教研活动中,作为主讲人作中心发言,有主管部门认定的、颁发的证书及文字资料的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获优胜备课成员加1分。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的核心成员积3分。
4、任现职以来在省、国家级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同一作品发表不重得加分;共同撰写的只计第一作者;发表刊物需经认可审核)本项积分以10分为限。
5、获“区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加3分,获“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加5分。获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加8分。(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6、获校级各类荣誉表彰一次加2分,获区级各类荣誉表彰一次加4分,获市级各类荣誉表彰一次加6分,获省级及以上积8分。
7、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集体获得校级表彰(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加2分,区级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6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校中层以上干部)每满一年加2分。
8、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满一年积1分;任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5分。
9、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指导老师奖,获奖等次为区级以上、市三等奖(含)以下加1分,市二等奖以上、省三等奖(含)以下加2分,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加3分(同一年度同一项比赛只取最高奖计分一次)。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集体项目奖,获省级前三名及以上加3分,市级奖加1分。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区运动会获得初中组团体总分前七名,则承担指导训练的体育教师加2分,前八名加1分。(体育除开秋季田径远动会,音、美除开市区两级艺术小人才比赛)
每位教师获指导老师奖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10、任现职以来,每有一届初三毕业班从教经历加1分(每位教师最多不超过5分);每有一届获“特殊贡献奖”的初三经历加3分。获得中考优胜学科奖的备课组成员加2分。
11、按照现聘任职务任职每满一年加1分。任职超过10年在原基础上加2分。
12、已经修完研究生课程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加2分。双学位加1分。
13、已经取得高一级岗位任职资格但未获实际聘任的,从取得高一级岗位任职资格时算起,每满一年加1分。
14、支教下乡达一年以上的,每年积2分。
15、教龄满30年的教师积5分。
第三部分 教学实绩(以下各项积分标准均按教育局规定的满工作量计算,工作量不满者按比例计算)
1、应试学科考核(近三年或六个学期)
(1)每学期期末考试,若学科备课组考试成绩(七、八年级指学科平均分,九年级指第四批有效分上线比率)在同类学校中排倒数第4名,备课组所有教师积3分,每增加一个名次积分增加2分。
(2)每学期期末考试,同类班级各科考试成绩(七、八年级指学科平均分,九年级指第四批有效分上线比率)在同类班级(两个班以上)中名列第1名的学科任课教师另加3分,三个班以上列第2名另加2分。若出现A类或B类班级只有一个的,带A类班学科教师积2分,带B类班的积1分。
2、非应试学科考核(近三年或六个学期)
(1)史、地、生学科根据每学期期末检测的成绩确定教师个人积分:合格率在80%以上积3分,60%以上积2分,60%以下积1分;
(2)体、音、美等学科根据学生参加市区秋季远动会或武汉市艺术小人才竞赛的成绩确定积分(按所带学生获最高等次奖项计一次)获市一、二、三等奖,积分分别为4、3、2分;获区一、二、三等奖,积分分别为3、2、1分;若奖项未分等级的优秀奖比照三等奖积分。
(3)其他非考试学科教师按课堂教学测评结果确定积分:课堂教学测评结果分为为A,B两等,A等积2分,不等积0分。
四、几点说明
1、同等条件下,年龄较大教师优先。
2、同等条件下,应试学科教师优先。
3、若遇特殊情况,经校长提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由评审委员会票决,甚至启动全体教职工大会票决。
4、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当年不能参加职务晋升的,不能参加竞聘。
5、本方案中所说“任现职以来”中“现职”特指12-5层级中的每个具体层级。
6、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的第5、11、12、13、14条由人事干事审核;第二部分第8、10条及第三部分由教导处审核;第二部分第1、2、3、4、9条由教科室审核;第二部分第6条由校办公室审核;第二部分第7条由政教处审核。
7、校长室可根据本办法实施情况,在下一次实施前进行优化微调。
8、解释权属校长室。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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