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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有关市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17〕8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审认定条件
中小学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条件在武教师〔2008〕26号文件基础上有所调整,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组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及其《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区教育局。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教育局。逾期未报者,作放弃申报处理。报送材料如下:
(一)考核推荐的工作报告;
(二)在职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2)
(三)《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附件3)、《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4,各一式一份,报excel电子表格);
(四)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包括:
1.《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
2.《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及单位公章);
4.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5.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6.2012年—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 网上打印的继教学时记录单,继教学时不低于2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低于140学时),并加盖区级继教机构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必须规范齐全,按附件7的样式整理材料并制作材料袋封面。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把那些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爱戴、群众公认,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荐出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和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区通报。
附件:
1.第十一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
2.在职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
3.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册
4.申报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名册
5.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6.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7.材料袋封面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第十一批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评审条件
一、市学科带头人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原则上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学校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或参加教师交流1年的经历。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教研员符合一项):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等称号;
(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教师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二)高校教师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审条件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另行制定。
二、优秀青年教师
(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专)教师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参评教师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专技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4)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或参加教师交流1年的经历。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由……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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