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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港口危险货 物运输需求持续上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港口 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也呈上升趋势。2010年大连港“7.16”原油 泄漏及爆炸事故和 2015 年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 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截 至 2016 年底,辽宁省共有危险货物作业泊位 137个,储罐 863 个, 总罐容 2931 万立方米。随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大型化、集中化、专 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加 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 本文所指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是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对港区内危险货物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应履行的行政权力 和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 项目安全审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审核及发证;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审核及备案;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申报审批;港口危险货 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及应急预案 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资 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 息系统建设;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违规建设、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处 罚等。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 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省级 管理理部门主要是对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进 行监督指导,而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直接负责 所在地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作业企业和设施的安全审查、行政审 批和安全监管。按照这样的职责框架,辽宁省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安 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模式,即:市级部门依法定职责直接监管辖区内危 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及作业设施;省级部门监督市级部门安全监管工 作;省级部门通过抽查企业来监督市级部门的工作成效。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模式
3.1以纲领性文件统领安全监管工作 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 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于 2016 年 1 月下发了《关于严 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 (交水发〔2016〕13号)。为了落实文件要求,辽宁省下发了《辽宁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辽安委 〔2016〕21号),同时开展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三年行动, 准备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能力 和制度建设,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整治,使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监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3.2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督查工作效果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辽宁省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安排了 5 项专项督查工作,包括: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专项督查;(2)安全现状评价专项督查; (3)重大危险源管理专项督查; (4)应急管理专项督查; (5)企业 安全管理专项督查。这 5项专项督查计划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 正式文件形式对督查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要 求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形成安全监管工作闭环。
3.3以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指导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辽宁省 开展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编制一系 列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已经颁布实施 的规范性文件中:《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明确了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各环节的审查程序、审查 要件、通过条件等内容;《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管理部门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的程序,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内容,是对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办法》在操作层面的补充完善。
3.4以安全监管信息台账掌握监管对象动态 针对天津港“8·12”事故所暴露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管 对象信息不掌握”等问题,辽宁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一系列港 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全省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企业基础信息表》 、《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管理档案信息表》 、《全省港口危险货 物安全现状评价基础信息表》、建立《全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基础档案表》、《全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企业实际作业量信息 表》、《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基本信息表》等。
4.把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核心要素
4.1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体 责任的落实一方面靠企业自觉,另一方面也需要管理部门的督促。天 津港“8.12”事故后,辽宁省督促企业对 7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三是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管控;四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 入力度;五是自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六是有效开展作业 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七是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方案等。
4.2严把危险货物作业设施关口 4.2.1 作业设施安全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的核心要素,而建 设项目是作业设施的源头,为此,辽宁省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 安全审查工作,核对建设项目实际安全距离、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完 成情况与技术文件及审查专家意见的符合性,从根本上检验了安全审 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4.2.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是作业设施的合法身份证明。辽宁 省紧紧围绕作业设施的合法合规性,重点督查作业设施实际作业内容 与附证填写的作业货种、作业范围、作业方式等是否一致;作业设施 与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内容是否一致;企业是否依法对作业设施装 卸、储存的危险货物进行申报;作业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等。
4.3抓细抓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资质管理 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方面,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交通厅港口危 险货物储存、装卸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考务工作指导意见》 (辽交港航发〔2016〕311号),明确了省市管理部门职责,即按照属 地化原则由市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省级负责指导考核 工作。
4.4强化危险货物应急体系建设 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辽宁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港口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建立与之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提 高预案的实效性,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市级管理部门均编 制了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应预案;绝大多数企业按照法规要求编制和修 订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5提高安全监管技术水平 4.5.1 为满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需要,辽宁省港 口行政管理部门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 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到安全监管工作中来。为了规范聘 请专家行为,各级管理部门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专家库,省 级管理部门颁布实施了《聘请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有效保障了技术专家支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5.2 为了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信息技术水平,辽宁省 积极开发建设覆盖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 的“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将建设项目安 全审查、企业经营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纳入系统建设内容, 通过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港口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 状态可控、监管有力、应急有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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