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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公立医院财税管理的相关阐述,分析了新医改下我国公立医院存在的财税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医院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立;医院;税务;管理。
一、公立医院财税管理概述
1、公立医院概述。(1)概念。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依据医院的功能和任务,可将公立医院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和卫生院;二级医院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2)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曾经指出:“公立医院是体现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体,矛盾问题比较集中。要加强其公益性,就要扭转过于强调医院创收的倾向,让其成为群众医治大病、重病和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平台。”做到以上要求,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3)公立医院更应该突出其市场主体的角色,公立医院、公立卫生院等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管办分离,使公立医院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充分享有人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政府机构也可借此转变职能,由“办”医院转为“管”医院。而那些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或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由国家投资建立,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具体实施,也可以是通过委托其他医疗法人机构实施,比如公立医院。
2、税务相关概述。(1)概念。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2)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财税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企业的财税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3、新医改后公立医院也要纳税。2008年之前,医疗机构大多不需要考虑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但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形势发生了变化,财税[2000]42号文未列入继续有效的税收政策范围。按照这一变化,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作为取得收入的组织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公立医院目前存在的财税方面的问题
1、公立医院尚未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公立医院属事业编制单位,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医院尚未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表现在普遍不重视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不高,加之财务管理人员年龄结构相对老化,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少,以经验管理为主,观念落后。公立医院普遍缺乏统一有效的成本控制模式,常常是各科室各自为政,按科室为单位简单核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无法形成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不能准确反映公立医院的整体财务运行状况。
2、对于医院的财税缺乏有力的监管。公立医院作为国家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担负着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卫生服务的职责,因此国家对其的财政支出力度往往也很大。而相应的对于医院如何合理地分配这些资金,以及医院所获得的收入采用什么样的税收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在医院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着漏洞,这就会导致有些人钻了些空子,从中谋取私利。我国每年在医疗卫生事业上投入的财政力度都特别大,四年来,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22427 亿元人民币,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4.4%提高到了5.7%。中央财政对医疗卫生累计投入6555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28%提高到了3.19%。而由于医疗系统所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财税制度的规范化缺乏,更加重了我国财政支出的有效力和合理性。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现行医疗财税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就不得不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了。
3、偷漏税时有发生。主要原因:(1)税收计提及缴纳缺位。医院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熟悉,不能掌握税法规定的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对缴纳范围不清楚,不懂得如何申报。(2)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事业单位不纳税观念一直影响着医院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因此,对扣缴和申报义务不理解,视而不见、避而不谈,消极对待纳税事项。(3)税务部门不重视。医院以社会公益性为主,涉及纳税的事项较少,税额相对于企业来说金额较小,思想上形成了重企业、轻事业的习惯。(4)医院领导对税务稽查存在侥幸心理。由于医院涉税额小,往往在税务稽查时通过疏通关系或以罚代交而过关,导致避税侥幸心理愈来愈严重。
4、税收制度链条缺乏系统性。财税[2000]53号文件规定,对公立医院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明确了享受免税的政策条件,但国家规定价格在各地区存在差异,税收制度并没有相应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表现在:(1)税收制度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脱节。比如某区的经济较发达,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标准,较之周边县的非营利医院收费就较高,但两地适用的税率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平。(2)税收制度没有将其他应税项目纳入其中。现在税收制度仅仅将医疗服务收入纳入制度范围,而对非营利医院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培训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属于应税收入的项目,只做了简单的规定,如对某人民医院用于直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何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如何来审核批准,所得额如何确认,制度未作具体阐述。(3)税收制度忽视了对非营利性质的界定。由于非营利医院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致使许多营利性医院想方设法向“非营利性”挂靠。
5、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及多元化经营使得公立医院缴纳税收范围越来越广。公立医院可根据市场需要与自身技术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所得收益可作为投资者的经济回报。但事实上公立医院在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并大都实行了经营方式的多元化,药品价格、进货渠道的多样化,全民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大力投入,公立医院的员工工资福利收入随之增长,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大比重高,适应的税率也高, 致使公立医院医院税收范围越来越广。
三、对策
1、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公立医院改革应积极贯彻国务院确定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规范公立医院财务核算管理。
2、建立起公立医院的财税透明制度。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公开透明不仅对政府,对国家事业单位也同样显得必要和重要。特别是在当下,医疗机构作为社会矛盾的一个聚集的焦点,就特别需要财务及税务上的公开透明,以消除误会及矛盾。其次,公开透明的制度也更有利于国家对于医院的财政流向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管。通过对公立医院财税信息的公开,对于医院的财税部门也是引入阳光,减少其中的舞弊违规操作行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兼顾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还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3、医院应重视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1)应持积极的态度。国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是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国家的这一政策,我们应持积极的态度,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二是要积极响应;三是不要被动受缴。我们应在深入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的基础上,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免税应税所得额核算的基础工作,使我们在维护单位利益的同时,不会触犯国家的税收法规。(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医院财务处理依据的是专业的医院财务制度,很少涉及税收方面的知识。因此,作为财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医院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学习有关税法,熟悉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接触较多税种的计提方法,拓宽知识领域,丰富自己的业务技术本领,做一个适应新形势的财务人员。(3)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应税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医疗卫生机构正确处理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财务关系之一。作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不执行国家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的理由。在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和价格政策,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实事求是地照章纳税。(4)合理避税。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而是选用合法的形式和手段,如利用法律上允许的另一种税率或另一种确认收入的方法,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避税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只是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中的不一致之处和漏洞而已,因而不是违法。任何法规都有缺陷,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双轨痕迹较明显,政策界线较宽松,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每一个活口,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税收规定。
4、构建税收职能实现的组织保障。应建立医疗行业部门联控联管机制,联合税务、卫生、工商、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重点是非营利医院进行管理,将各部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实时监督、严格奖惩"的综合治理模式,从宏观调控角度提高对医疗行业管理的有效性。税收制度应明确,税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的分类核定工作。税务部门对现有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时,依据《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条例》对营利性医院的定义,对不符合非营利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提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同时,税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工商、物价、药监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有关信息,掌握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医院的设立状况和分布情况。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财务核算的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启动事后监督机制。医疗机构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上述内容如有变动,卫生部门应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对于非营利医院,卫生部门要严格管理其经营活动及其收支结余的用途。财政部门应严格督促非营利医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营利性医院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收据要严格管理。
5、接轨医院财务制度。要对接医院现有财务制度,对资产、利润、费用、应纳税所得等项目应作出硬性规定,在核算支出、借贷比例、扣除限额等方面应作出具体说明,避免税收制度与财务制度的脱节。(1)应采用“适度分离”的税财关系模式。即财务制度在建设和完善时,应在考虑医院信息需求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在承认税法目标与财务目标本质性差异的基础上,多考虑税务部门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缩小税会差异。另一方面,税法必须改变以是否影响财政收入作为唯一判断标准来决定对财务方法认可与否的传统思路,对部分运用专业判断较少的会计计量属性在税法上进行认可,对一些不必要的税会差异予以消除。(2)应采用“适度融合”的税财关系模式。由于税务部门对财务报告……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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