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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发表论文工作人员网络上搜索而得,转载请你说明来自职称论文发表。根据武汉市教育局组织部的相关工作要求,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即将换届,按照新一届会员大会的《工作规程》,需要吸纳各级各类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入会,旨在促进教育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按规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希望各学段学校(幼儿园)的优秀干部积极报名入会,促进我区干部队伍专业化发展。(评为武汉市优秀校长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参加)。具体相关要求见附件。 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之前将会员登记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会费交组干科。
A、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 年 月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规范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运作管理,根据《武汉市教育学会章程》和有关各项制度,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武汉市教育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武汉市教育局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有关教育单位的教育管理工作者、相关的教科研工作者和其他热心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人士等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遵循武汉市教育学会章程,侧重学校教育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办学实际问题,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教育管理理念,学习宣传国家教育法规政策,认识和掌握教育管理的客观规律,立足武汉市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开展教育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支持和参与造就教育家的活动,促进教育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发展,为教育科学决策服务,为基层学校和广大会员服务,为繁荣教育管理科学服务,大力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为促进武汉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与上级教育管理专业学术团体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挂靠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秘书处办公场所: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27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针对本市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凝聚各方面的智慧资源,组织会员对本市教育发展和管理改革、学校发展策划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
(二)介绍国内外教育管理发展前沿信息,组织会员开展教育管理改革的学术研讨、成果评选、经验推介活动,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交流;
(三)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指导下,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会员的需要,凝聚专家资源,为学校特色发展、优质发展提供教育策划、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有关方面的教育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服务;
(四)着重加强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和改革实践,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化和教育管理人才专业化建设,造就教育家型校长和教育家型管理专家,推动教育家办学。
(五)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会会员参与国家、省级有关合法机构组织的教育管理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一)个人会员
凡在本市教育机构或有关教育单位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拥护本会规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热爱学校教育事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和改革实践探索,愿意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
2.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致力于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研究和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和协助开展本会组织的各种研讨活动的教育机构领导干部和其它工作职员;
3.长期关注教育管理研究,积极为本市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的教科研人员、专家学者;
(二)团体会员
申报本会的团体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遵守本会工作规程,支持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2、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在本区域同类学校中有较大的影响作用;
3、积极开展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努力培养教育管理人才。
团体会员分三类: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应是本区同类学校中具有示范影响的学校,理事单位应是在本区内所有学校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校,常务理事单位应是全市同类学校中具有广泛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学校。
(三)入会手续
个人会员入会手续: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符合入会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本会1名理事推荐,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自愿缴纳会费,交秘书处审定登记,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团体会员入会手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自愿按规定缴纳会费,所在区推荐,报本会秘书处审核后予以登记,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由理事会授予“会员单位”证书。
第八条 会员有效期限
本会会员实行届满重新登记制。
本会会员有效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一般为4—5年,在会员证上注明有效期的起止年限。超出有效期,会员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及获得成果评奖的权利;
(三) 有推介会员的优秀成果和评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四)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 有优先取得和利用本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六) 有遵守本会规程,按规定缴纳会费,担负本会委托工作、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的义务;
(七) 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义务;
(八)团体会员经本会同意,可以本会会员的名义组织或承办有关教育管理合作交流的活动。
(九)有自觉遵守本会规程,不损害本会利益,主动积极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第十条 退会
团体会员所在单位因故撤销或迁出本市,不参与本会活动,不履行本规程所规定的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个人会员因工作调离本市,或不在从事教育工作,长期不参加本会学术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自动退会经核实后,由秘书处报本会常务理事会确认,下达自动退会通知,并向有关方面通报。原有会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二)会员代表由各区或各学段的会员人数按比例推荐产生。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4—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延期或提前举行,须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报市教育学会审查同意。
(四)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制定或修改本会工作规程;
2、推选本会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终止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产生
1、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每届任期4—5年。理事会届满期内,会务工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主持。
3、理事的推选:理事由会员推选。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一般为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理事候选人由会员推荐或本会秘书处提名,一般在换届时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增补理事的,由秘书处提出增补人员建议名单和增补理由,报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二)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推选常务理事;
4、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
5、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决定本会规章制度……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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