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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介绍我国反倾销现状,再研究我国近年来反倾销案件增多的原因,最后介绍反倾销工作中仍旧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
1从被反倾销到反倾销
1979年中国出口欧共体的糖精被反倾销,这是中国第一次接触反倾销。那时的中国对反倾销制度相当陌生。接着,中国就接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国的反倾销诉讼。90年代的中国几乎成了众矢之的,据外经贸部的统计,到2000年外国对华反倾销案共有450起。于是,我们学会了反倾销这一招,对于外国商品,发现它低于成本或低于其他国内市场价格,到我们这里来试图占领我们的市场,我们就反倾销。1997年吉林造纸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对来自加拿大、美国、韩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了反倾销调查。这是我国第一次反倾销调查案。2001年,国外进口铜板纸的价格降到了最低,国内生产厂商开始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例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诉讼案于是就从铜板纸开始了,这也是中国《反倾销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反倾销案。同年,对来自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正式反倾销立案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己内酰胺进口对我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进行调查。这是国家经贸委撤销“反倾销办”设立产业损害调查局后立案调查的第一个反倾销案件。什么叫倾销?第一,判断倾销在价格上是以低于成本或者低于生产国国内市场价格,到我们这里来销售;第二,损害了我国的企业,我们国内同样有这个东西,我们受到损害后,很多厂子倒闭了,工人失业了,或者它占领了我们国内太多的市场,原来国内市场70%在我们手里,现在我国厂品只占50%了,或者只占40%甚至更少了,这样就构成了倾销,我们正在学习如何对付外国的商品倾销。
2反倾销案缘何增多
我国在2002年度已经进行了对聚氯乙烯等6种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在3月份就发起了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个数字与2001年全年数量相当,是1997年中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以来发布的10余起反倾销数量的1/3。种种现象表明,中国反倾销立案迅速增多,反倾销步子越来越快。
国外有关评论表示,中国在今年很短的时间内进行多次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减缓对缺乏竞争力的国内产业的打击,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开放迟缓的表现之一。对此,外经贸专家认为,今年以来,反倾销步子加快表明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后,遵照世贸组织相关法规、维护公平贸易的积极性逐渐提高,有多方面的原因,并不是一种保护主义的表现,这种说法缺乏根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成功,进口关税及配额许可证限制进口作用日渐削弱,市场逐步开放,很多国家的产品涌入中国。但市场开放并不是意味着让国外产品低价占领这个市场。今年国内立案的几起反倾销案件,基本上都有企业提供的国外产品倾销的相关证据,中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也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案件频繁,首先是国外企业的原因。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国外产品进口到中国的门槛降低了。很多国家的产品都想挤占到中国的市场上来,由于同一种产品存在不同国家企业的竞争,有些企业就会采取一些非常的竞争手段,除了提高质量以外,就采用低价的手段。当这些企业低价销售造成倾销、对国内的产品及生产产品的企业造成了损害和严重威胁时,国内产业自然要提起反倾销申请,国内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为维护正常的经贸秩序就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另外,还有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一些因素导致反倾销案件迅速增加。
一是以前不少国内企业在反倾销中,不敢理直气壮地站起来捍卫企业权益,害怕打反倾销官司,认为国际官司不好打,有的怕花费大,吃不消;也有怕耗时长,熬不起;有的怕自身不达标,胜不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些企业逐渐认清了形势,他们吸取了以前涉及反倾销官司的企业的经验教训,觉醒起来,积极了解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认识到只有积极主动、早申诉,才能早受益,从而避免企业更大的损失。
二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对反倾销重视起来,他们在组织相关产业,积极准备证据等方面主动性增强了。
三是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在行政框架上进行了充分准备。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外经贸部成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这两个机构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分工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宜。这使得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反倾销有配套的职能部门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四是今年年初,我国开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与世贸组织接轨的反倾销条例,这使我国的反倾销活动有法可依。
五是一些针对外经贸事务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逐步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建立、健全,这些服务机构为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反倾销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3反倾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1存在的问题
3.1.1司法工作有待继续完善。
原进口反倾销和反补贴仅有一个条例,现一分为二,一是对许多重要概念如同类产品、地区产业、累积评估、最小倾销幅度等没有明文规定和数量规定。二是缺少司法审查条款,这是WTO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三是未规定反规避措施,什么是规避行为,如何制裁,缺少明文规定。四是该条例已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但各部门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法律的笼统会使实际工作产生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3.1.2预警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及运行
当国内产业遭受外国产品进口冲击时,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能够依据一系列指标,快速反映遭受倾销和损害的程度。产业界可以即使抓住有利时机提起调查申请,政府调查机关也可以迅速立案并及时展开调查工作。我国尚未建立预警机制,还不能对产业和企业遭受损害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作出相应反应。相关产业或企业提出进口反倾销申请时,已经受到严重损害,有的企业则已陷入破产的边缘。
3.1.3进口反倾销工作的管理基础薄弱。由于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大量的基础资料,对WTO规则的掌握及办案经验也很不够,工作起来显得捉襟见肘。
企业申诉反倾销意识淡薄。在国内市场遭受进口倾销产品损害的时候,我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申诉,导致国内企业遭受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给我国造成上……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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