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职称论文发表 | 职称论文发表 专业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 | |
住在汉口网 | 住在汉口网是一个专业提供汉口房产信息、车辆服务、生活服务、招... | |
职称论文网 | 职称论文网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等服务。 | |
|
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立法中,伪证罪目的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对伪证罪的性质认识不够,新刑法将伪证罪由原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调整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作为妨害司法的犯罪加以规定,就说明立法者对伪证罪的性质是有所认识的。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由于伪证罪目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存在,在伪证罪中没有必要明文规定其特定的犯罪目的。更没有将其犯罪目的成文化的必要,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向司法机关就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的,即构成伪证罪。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 赵秉志.海峡两岸刑法各论比较研究(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 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
|
|
|
|
所有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我们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
- 投稿邮箱:83041061@qq.com 服务热线:027-62220402 手机: 18907137973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江花苑13楼 电子地图
- Copyright (C) 2007-2009 http://www.issn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9016318号
技术支持:腾浪科技
法律顾问:廖泉冰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