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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超过1. 2亿。人口问题己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代化的瓶颈。显然,如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合理转移是当前我国亟巫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对整个国家有着重大意义和影响的社会问题。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是学术界达成的一致共识,也正在被各级政府所认同和实施。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探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现状,并对此提出对策。
一、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剩余劳动力转移给农村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入手,理清其产生的根源,从而才能解决问题。这些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造成了农业劳动力在数量上的快速下降、文化素质水平上的降低、在年龄结构上偏大,对正常的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减少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据四川省农调队统计,200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达1389.8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48.2%,比上年增长7.5%,比2002年的增速高了近 2个百分点。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会影响农业结构的调整。
其次,不利于对下一代农业劳动力的培养与教育,影响下一代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农业增长方式逐渐摆脱主要依靠追加投入、消耗资源型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主要向依靠科学技术、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集约型增长方式上去。这就要求未来的农业劳动力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较高的经营素质。
再次,降低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造成对农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破坏,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后,要对其占用的农业资源进行合理处理,否则就会降低农业资源的利用率,这与我国人均农业资源相对较少,对其利用率要求较高就产生了矛盾。
最后,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两特点:一是需要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大;二是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周期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后会给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影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行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已经跨出农业,可能会漠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认为这已经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也不会从中获益,因而也就不愿对农业基础设施增加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二是,影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现实性。
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对策
针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本文认为可以相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增加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增强下一代对农业的信心,同时改革现行的教育制度,为农业下一代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增加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很多学者对此都有研究,这里不再赘述。改革现行的教育制度,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民工子民在城市入学教育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要给予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取消各种收费规定和歧视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也保障农民工作为父母能够对子女尽到监护和抚养的义务;二是对农村教育制度的改革。
其次,解决农业资源闲置和农业资源破坏问题,可以通过市场与政府两条线进行。市场方法要求健全各类农业相关产权交易市场,为农业闲置资源创造宽松的市场交易环境,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博弈来决定市场价格,最终解决农业资源闲置问题。政府方面主要通过两类政策措施来解决农业资源闲置和破坏问题:一是“打”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造成农业资源闲置和破坏的责任人进行金钱处罚,并责令其消除后果,从而杜绝闲置和破坏农业资源现象的发生;二是“拉”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农业资源管理的相关办法,鼓励农业闲置资源的转租,保证转移农业劳动力管理和使用好自己的农业资源,避免闲置和破坏。
再次,各级政府应该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思路,用新的资金来源和劳动力来源解决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资金来源上,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在劳动力来源上,也要改变以往的集体出工的作法,采用出钱与出力相结合,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通过更多使用机械和雇佣劳动力来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
最后,健全各种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转移农业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健全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先调整其心理状态,真正认识到保护农业转移劳动力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制定更多有关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细化对农民工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的具体要求,特别对可能危害身体、心理健康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农民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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