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论文发表 | 职称论文发表 专业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 | |
住在汉口网 | 住在汉口网是一个专业提供汉口房产信息、车辆服务、生活服务、招... | |
职称论文网 | 职称论文网提供:发表论文、论文发表、毕业论文、职称论等服务。 | |
|
房屋和其他财产出租、转让、变卖、抵押、提供担保或化公为私
校长有权抵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财产的侵犯(租借、征用、占有、破坏)
三、校长权力的保护
1、以法护权
2、以权护权
3、以责护权
(一)以法护权
指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校长应有的权。
依法护权的条件是: ●对校长应有的权力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校长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二)以权护权
指校长可运用自己拥有的权力拒绝对自身权力的非法干预。
以权护权的条件是:●校长有管理自主权;●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责权界限明确;●要有舆论监督
3、以责护权
即利用所承担的办学职责同侵权行为对抗,谁侵权谁负责,校长无力承担办学责任就辞职。
以责护权的条件是:●校长实行任期责任制●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
做到上述三点的大前提是: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校长不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聘任;校长有正确的权力观念;完善的教育法制
四、校长权力的制约
(一)对权力制约的认识
即制衡和约束。为了防止权力失控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有人不赞同权力制约,理由是校长权力本来就不大,而且普遍没到位,已经有了够多的监督,又进行制约,校长如何开展工作?
我的看法
第一,对权力进行制约是建立权力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同机动车辆不可缺少制动装置。
第二,一方面校长权力普遍没到位,另一方面滥用权力的现象同样存在。既要采取措施保证校长权力到位,也要采取措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不能因为权力不到位就不加以制约。
第三,对校长权力的制约事实上普遍存在,甚至有过滥倾向。明确提出权力制约问题,不仅可以使暗制约变为明制约,还可以减少不正当制约,使制约规范化。如机动车辆的制动装置,不仅是为了保护行人的安全,对驾车人和车辆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权力大小不同,制约力度也不一样,大权力大制约,小权力小制约。不能因为权力小而不制约。不能用自行车的刹把制动汽车。
第五,可以消除教职工对校长滥用权力的担心以及对推行校长负责制的抵触情绪。
(二)怎样制约校长的权力
以法制权
●以权制权
●以责制权
●以利制权
1、以法制权
校长的权力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也应该通过法律来制约。应该以法规制度的形式规定校长的职权范围、权力运用程序和违法用权的惩处。
2、以权制权
校长用权是因为他有权,要制约校长手中的权力也必须有权。以权制权就是利用与学校管理相关的上下左右权力关系和分权方式控制校长的权力
如董事会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免权、检查督促权、教代会的评议权、审议权、弹劾权、罢免建议权
3、以责制权
以法制权和以权制权主要着眼于外部力量,以责制权则着眼于校长的自我制约,但不是依靠校长的良知和道德水平,而是依靠建立一套明确具体的责任制度,使校长对自己的用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从而迫使校长自觉警惕自己的用权行为
4、以利制权
传统的管理只强调责权统一,现在应该强调责、权、效、利统一。校长责任重了,就应提高校长的工作待遇。校长工作有成效,就应给于物质和精神奖励,反之就应受罚。在利益机制的作用下,校长不得不小心用权,以避免失误。
校长问责制
——校长权力制衡的重要举措
一、校长问责制的界
校长问责制是校长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后果的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责任”一词最初源于伦理学,是人们对于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基本含义是指人们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一个人本可以采取某种行动却没有采取,就是有责任的,就会受到别人的责备。
法理学的出现为“责任”赋予了一种新的内涵,它强调人们的不负责行为必须受到强制性的惩罚。法理学上的责任是道德伦理意义上的责任观念上升为一种强制性规则的结果。
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较大的权力,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掌握校长任职情况,对校长用权和履职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问责)
校长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包含权力、责任、问责三个概念。
三、问责制的特点
区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重点追问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长,不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追问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赏罚分明。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引咎辞职
指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问责,仅仅是校长问责制度的一个方面。
问责制之“责”包括:
刑事责任,校长行为触犯了刑律
行政责任,校长行为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
政治责任,校长违反了党纪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
道义责任,由于属下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与其他三种的区别:
前三者是被动的,引咎辞职是主动的
前三者实行“无罪推定”和“直接责任”原则,引咎辞职实行“有罪推定”和“间接责任”原则
前三者是法定的,引咎辞职主要是一种政治惯例
2、上问下责
指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的问责,校长问责制的一部分,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责,属于同体问责。
实践表明,同体问责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问责不透明,难以服众,与校长问责制的要求相差甚远。
3、惩罚
校长问责制关键要确保校长随时承担责任,即对校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问责,是全程提醒和全面问责的有机结合。
问责制关注一切责任,而惩罚只关心事故的责任。不能把校长问责制等同于上级对下级某个已知的具体过失的惩罚
五、校长问责制的意义
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是校长权责对称的有效措施
是督促校长尽职尽责的有效手段
有效防止校长滥用权力
保证师生社校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六、校长问责制的构成体系
校长问责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即谁来问责,谁来负责以及所问和所负的责任是什么。
与行政问责制比较更能清楚认识
(一)问责的主体
就是由谁问
行政问责主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那些代表公众利益而行动的机构,如立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
第二类是官员的上级;
第三类是公众成员。
校长问责制的主体:只要是学校利益相关者均可成为问责的主体,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的问责、学生家长、社会团体、社区、新闻媒体等对校长的问责。
(二)问责的客体
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
校长问责制问责的客体就是校长。
又称问责对象,也就是“向谁问”
(三)问责的范围
也就是“问什么责”
行政问责的内容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义责任。
校长应承担权限范围内所有的责任。从管理不善、领导不力、用人失察到政绩平平等,校长都应接受问责。
(四)问责的程序
也就是“如何问”。程序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的重要保障。
行政问责程序通常包括:权威方提出要求、责任方向权威方报告说明、权威方进行评估处理以及责任方在有异议情况下可申请复核。
校长问责制问责的程序:
首先由控告人向主管监察部门提出控诉或检举,问责主体接到控诉后传唤相关责任人,责任人作出说明,检查部门进行细密调查和取证,评估事件影响并做出处理或制裁,相关责任人对处理或制裁不服可提出抗议或申请复核等。
5、问责的方式
(即追究责任的方式,也就是“问的结果”)问责的后果是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校长问责方式与行政问责方式具有相似性,主要包括公开道歉、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记过、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以及给予行政处分等。
总之,校长问责制应是针对我国校长负责制下存在的权力失衡现象的有效制衡和监督,体现了我国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弥补校长负责制的缺失,在保障校长权力的同时确保校长权力的正确行使。
思考题
你认为校长应该有哪些权力?
你认为校长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力?
你认为应该怎样制约校长的权力?
你认为校长问责制能有效制约校长的权力吗?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