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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是重要的农业省份,农业在全省国民 经济 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在较长的一个时期中,在全国具有重要的 影响 。因此,不了解当代江西的农史,也就不足以对江西当代史有清楚、全面的认识。本课题在 现代 化建设的背景下,考察江西农业在全国、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农业 发展 的条件、特点、进程、规模及其基本经验, 农村 社会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影响, 科技 成果与科技进步在江西农业中的运用及其结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与现状,三农 问题 对全省社会经济进步的影响,农业现代化转变及其制约因素等问题,力图 科学 地说明在向现代化转变的大进程中,江西农业的发展历程、规模效益、基本特征及其与当代社会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全省现代农业和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经验认识与 历史 借鉴。
本课题是全省十五社科规划前期项目。课题组由何友良、曾丽雅、易宗礼、黄春、刘善庆五人组成,其中,曾丽雅撰写土改与农业合作化部分,易宗礼、黄春分别撰写人民公社体制部分的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刘善庆撰写改革开放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部分,何友良负责课题统筹和统稿。著名学者陈文华先生对课题 研究 给予了热情帮助,省农业厅等热情地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一、土地改革与农业合作化时期
1950-1957年,江西农村经历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两次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以两次生产关系变革为中心,全省农业走出衰落,并在新的基点上日渐发展。
一、土地改革运动
近代江西农村封建制度的根基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帝国主义的入侵虽然对农村 自然 经济有所冲击,但农村社会结构的核心仍然是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据土地改革前的调查,全省约占农村人口3%-4%的地主占有土地40%(包括由他们把持的公田);占人口5%的富农占有土地20%(约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出租);占人口30%的中农占有30%的土地;而占人口60%以上的广大贫雇农只占有土地的10%。地主阶级凭借占有的土地,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其主要剥削形式为地租、高利贷和苛捐杂税等。贫苦农民终年劳动而不得温饱,生活异常贫困,遭受着深重的苦难。这种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49年9月,江西全境解放。为了彻底打倒封建地主阶级,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从经济上解放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全省从1950年开始,掀起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1、三期土改与农村生产关系的改变
1950年8月召开的中共江西省第二次党代会,在前几个月准备的基础上,正式作出《争取两年完成全省土地改革的决议》。9月,全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开展土地改革的报告》和《江西省土地改革实施细则》。10月,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刘俊秀任主任,黄先等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全省土改工作。同时,组织了对省内28个乡的阶级关系与土地关系的调查,培训了4.7万余名土改工作干部,在10个县14个区82个乡进行了土改试点,并在全省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以及广大农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土改政策的 学习 、宣传和动员。
1950年11月26日,《江西日报》发表《充分发动群众,摧毁封建统治,展开土改运动》的社论,江西土改正式展开。全省土改分三期进行:1950年11月至1951年4月,在3831个乡、9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第一期土改;1951年7月至10月,在910个乡、16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第二期土改;1951年11月至1952年3月,在2775个乡、5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第三期土改。三期结束,占全省农村人口98.5%的地区,进行了全面的土地制度改革。剩下的123个乡、23万人口地区的土改,也在1952年秋冬的土改复查扫尾阶段完成。为了解决土改中遗留的问题,1952年秋,省委决定进行土改复查。全省土改复查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于1952年秋冬基本完成。土改复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作法。在土改搞得好和比较好的地区,以民主运动为主,结合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主要是对地主分类定案,包括最后划定阶级成份,对违法地主继续进行斗争,并建立管制制度;调整内部关系,解决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解决村与村、姓与姓之间的纠纷,健全基层政权和农协、民兵、妇女、青年等组织;解决土改遗留的分配山林水面,调整土地,发放土地证等问题;宣布土改结束,转入生产。在土改不彻底的地区,以查田查阶级为主,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打倒封建地主阶级,解决土改遗留问题。
从1950年夏秋进行土改试点到1952年秋冬完成土改复查,经过2年多时间,江西农村土改运动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在土改中,全省依法没收、征收耕地1500多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6.4%),有279万多户(占总农户的73.4%)、917万多人口(占总人口的64.5%)的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平均每户分得耕地5.4亩、每人1.64亩。另有11万多头耕畜、118万余件主要农具,全部分配给贫苦农民。过去由地主阶级占有的山林、鱼塘也全部分配给农民。一向为封建把头所把持的湖、沼、河、港则全部收归国有。至此,全省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全省的 政治 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成了土地的真正主人,有了自由发展的机会,于是生产积极性高涨。同时,党和政府对恢复发展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发布奖励和保护农业生产的政策,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推广水稻良种,兴修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等,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15.4亿元,比1949年增长53.1%,超历史最高水平;粮食总产量达57.5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48.3%。其他农产品与1949年比较,棉花增长7.5倍(达1.363万吨),生猪增长29.3%(达到283.5万头),耕牛增长24.9%(达到184.5万头),油料、麻类、甘蔗等生产也都有很大的增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增加300多万亩(达到98.6万公顷)。土地改革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并为以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体制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互助合作运动
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虽然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但长期封建剥削造成的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根本改变,农民中许多人在生产上和生活上仍有不少困难,尤其是一遇天灾,往往会陷入困境,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自由发展,农村出现了新的贫富分化。为解决这些问题,早在1950年12月18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互助合作工作的指示》,提出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互助组
实行互助合作,既出于个体农民解决缺乏生产资料和发展生产的需要,也因为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经展开, 工业 部门对农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担心土改后农村出现两极分化,也是合作化的重要原因。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共江西省委据此于1952年3月底明确提出"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重点试办常年互助组"的方针,号召全省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早在1951年全省土改高潮中,江西农民就自愿结合办起了9万多个互助组。到1952年底,全省互助组有12.33万个(其中临时、季节互助组11.15万个,常年互助组1.18万个),入组农户7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9%。1953年3月初,省委进一步要求"大量发展临时、季节互助组,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对处理互助组内的物质利益关系也制定了有关政策,以保证互助组的稳步发展。1955年底,全省常年互助组发展到24.183万个,入组农户224.64万户,占总农户的57%。
互助组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织。由于它不改变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照顾了农民对土地依附的心理,因而为农民乐意接受。通过互助合作,克服了个体农户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增强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办组的第一年,较好的组一般能增产15-20%,最好的易瑞生互助组增产42.9%。萍乡县以彭光贤等1539个互助组为核心,带动了19646个单干户共同参加爱国增产运动,使全县每亩稻田产量达到312公斤,获得大面积丰收,创当时全省最高纪录。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互助组成批发展的1952年,全省出现了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第一个初级社是1952年10月1日成立的永修陈翊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省委于2月、6月、11月,连续三次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着手有计划、有组织地试办初级社。这年,全省试办了42个初级社。同年冬季,省委发出《关于大力领导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1954年全省办好351个初级社。实际上,1954年发展到了620个,入社农户1.2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0.3%。1954年3月和11月,省委又召开第四次、第五次全省互助合作会议,作出"提高老社,巩固新社,发展互助组,为合作化运动打好扎实基础"的部署,防止和纠正在干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的放任自流与急躁冒进两种倾向。由于在办初级社的过程中工作方针比较正确,步骤比较稳妥,因此全省初级社发展比较健康,基本上没有出现盲目办社和盲目砍社等大的偏差。到1955年上半年,全省共办了1475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达38.4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75%。
1955年夏季以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形势急转直下。7月,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思想"后,全国迅速掀起合作化高潮。8月,中共江西省委召开全省第四次党代会,传达贯彻这一报告,提出到1960年左右在全省普遍建立初级社,每县试办一两个高级社的计划。11月,中央又在杭州召开9个省的省委书记会议,要求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速度。江西省委随即召开扩大会议,修改计划,将全省农村普遍建立初级社时间提早到1956年秋冬,到1962年则全部转为高级社。这次会议大大加快了全省合作化运动的步伐。1956年元月,全省初级社迅速发展到68971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63%。
初级社是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还是私有的,在分配产品时,除了按劳分配外,还保留了土地分红,因而它又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比互助组发挥了更大的优越性,而私有土地分红又符合农民的实际和利益,因此这种合作社当时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江西在1955年夏季以前,还允许农民在合作社之外发展个体工副业和经商。这种做法,同时调动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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