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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背景下,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析了广东的土地流转状况,解释了为何土地流转难以发生的原因,指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已经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保证农业安全需要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前提是政府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且对粮农进行补贴,否则可能导致农业安全面临更大的危机。
关键词:农地流转;劳动力流动;补贴
“民以食为天”,农业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大国,解决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必须首先立足于自力更生。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我国农村原本从事农业的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工业领域流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城镇和工业的发展。2004年发生“民工荒”现象以来,我国劳动力供给持续紧张,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我国正在从“劳动力绝对剩余阶段”进入到“劳动力相对剩余阶段”。这意味着农地流转也将面临新的形势。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
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我国农村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是剩余的,绝对数大约有1亿到1.5亿,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然而,2004年开始出现的民工荒,不但没有像预想中那样很快消失,反而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2006年对2749个村的调查显示,74.3%的村认为能够外出务工的劳动力都已外出。根据蔡(2007)的估算,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剩余比例仅为10.7%,这同原来剩余比例为三分之一的观点差距巨大。这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供给的特征正发生变化——越过了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刘易斯转折点——从劳动力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
笔者在广东河源招元村、长洲村、黄石村等地的调研对上述观点给予支持。例如:黄石村村委会的该村外出打工情况的数据显示:2007年该村共有410人外出打工,约占黄石村总人口1218人的33.66%;外出打工人员中有男性220人,女性190人;全村282户人家中,全家人都外出打工的有51户,只有16户家中无人外出打工。而家中无人外出打工的家庭,多半是由于家中有人生病或者孩子太小等其他的原因无法出去。胡靖2007年在广东龙川县长洲村进行的为期一周住户调查亦发现农村家中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因此可以对形势做出一个基本判别,即作为我国经济最早起步亦最发达的广东农村中的可以转移的劳动力已经基本转移完毕。
二、劳动力流动与农地流转供给方分析
根据二元经济发展理论预测,劳动力转移将促进农地集中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然而,笔者在广东的调研显示实际情况同理论预测大相径庭。
第一,撂荒现象严重并有加剧的趋势。黄石村的大部分家庭都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家庭经济主要依赖农业的情况已经不普遍了。因此,很多家庭的经济重心已经转移到了农业生产之外。胡靖、张威2007年调研发现,在食物消费得到保障之后,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继续投入劳动的积极性开始降低,即使是拥有上等的水田,他们耕种的欲望也并不强烈,更不用说下等田和那些不便耕种的田。1989年第二轮承包经营时黄石村水田总面积534.3亩,目前,在七个小组中,有六个的“撂荒率”都超过了10%(其中五个超过15%,1个超过10%)。刘屋的“撂荒率”是唯一一个低于10%的。而这是由于刘屋是黄石镇的镇府所在,学校、机关、工商业用地大部分都要从刘屋征得,因此,刘屋的水田面积是七个村小组中最少的,撂荒的情况就相应地轻了很多。到2003年,黄石村水田的面积减少到413.78亩,减少量为120亩。
第二,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中的现象没有发生。黄石村的水田统计显示,除上寨小组外的六个村小组,共计246户,其中除5户的耕地数量没有减少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村民看重的是耕地平均分配,这一点在刘屋组表现的最为极端,由于人均耕地非常少,“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使得村民们对地权变动的反应更敏感、更直接。以至于在1980年土地承包之时,村民们一致同意全组的耕地每三年就要调整一次,可见土地按人头分配是黄石村民的普遍意愿。
第三,农业生产呈现老人农业的特点。就家庭而言,最典型的分工模式为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在家种田务农并带孙子。目前广东的家庭农业生产已经由4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承担起来了。
应该说目前发生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已经对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具体的影响体现在:家庭收入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户不再重视农业生产,撂荒现象上升;劳动力价格上升使得农业生产成本提高;高素质劳动外流使得农业生产由中老年人承担起来。主流学者提出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将农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经营才能破解目前农业面临的难题,笔者对此也表示认同。然而叶剑平等(2006)发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出台以来,我国并没有出现如理论界所预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高潮。笔者2006~2007年间在广东农村的调研也只观察到显著的劳动力外流现象,而没有发现与之相匹配的农地流转发生。
显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并不会必然带来农地流转。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力紧缺的形势使得农村劳动力可以较为容易的在城市找到一份收入远高于务农的收入,但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并没有被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工依然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拥有的各类保障,无法在城市安家置业,当其老去后唯一的选择就是返回农村养老。农地在事实上成为农民最后的社会保障,所以黄石村的农民虽然不重视农业生产,却非常重视土地的平均分配。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在集体内部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成为必然的选择,这自然而然同以效率为取向的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方式相抵触。因此,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解决了养老保障问题前,由于承包土地具有最后的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社会价值,大规模土地流转不会发生也不能发生,作为土地流转的土地供给方——外出务工农民不会愿意将其流转出去。 职称论文发表网http://www.issn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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